一、股权

一般认为股权是有限公司最基本的资本单位,其含义主要有:一是股权是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二是股权的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三是股权代表了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四是股权可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股份

关于股份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不同的书籍对其定义不尽相同。通常来讲,股份是股份公司最基本单位,代表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的基本份额单位。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也是股份公司的特有概念。具体来说,股份具有如下特征:

1.股份具有价值属性。股份是公司资本的体现,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可以用货币加以衡量。同时,股份也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的基本单位,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2.股份具有平等性。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无论是公众性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是非公众性股份有限公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除非有特殊规定。

3.股份的不可分性。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份额不可以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同时,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及其组织机构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资格是股东向公司认缴出资、认购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之后,获得相应权利的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际上,股东权利的内容散见于《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建议和质询权;增资优先认缴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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