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信是一种供接受单位作为处理和解决某人某事的根据的书信。

证明信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落款四部分构成。

标题由两种方式构成:一种是单独以文种名作标题,一般是在第一行居中的位置上写“证明信”或者“证明”的字样。另一种是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的中间位置,如“关于XX情况(或问题)的证明”。

称呼部分写在第二行顶格的位置,要写明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在后面加上冒号。

正文部分要空两格书写。在写作时对于对方所要求的要点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就是别人要求你要证明什么问题你就证明什么问题,不要写与此事无关的内容。如果是证明某人的历史问题,那么就要写清人名、时间、地点以及所经历的事。如果是要证明一件事情,那么就要写明参与者的姓名、身份,以及在这个事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

在证明信的最后,要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在署名下方另起一行写上成文日期。

发表回复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