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这个概念并无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直接规定,而与一些地方的改革发展政策息息相关。一种颇为精辟的说法指出,所谓“腾退”,就是说你本来就不该住这儿,这地方是别人的,你理所应当地把地方“退出来”再“腾出来”……,这就是所谓的腾退。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譬如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文保腾退,就是由区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委)负责实施的,目的就是将居住在文保单位内的居民腾退出来,从而实现对文物古建的修缮保护,并重新赋予其一定的社会价值功能。

再比如针对危旧楼房、平房直管公房的腾退,同样是基于居民并无房屋的产权,而仅仅因福利分房时期的公房承租关系而占有、使用房屋而设置的腾退政策。

也就是说,这部分居民之所以总觉得自己遇到的拆迁项目补偿低,和别的被拆迁人比显得亏,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根本没有涉案房屋的产权,且项目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征收拆迁。

故此,当被腾退人试图拿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去与腾退方理论一番时,往往会因所开药方“不对症”而碰上一鼻子灰。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发表回复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