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各区县2021春节烟花燃放规定

  顺庆区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西至桂花路以及西山街道片区、环峰路、师大路、西华路,北至潆溪街道的范围,市政新区片区、华凤街道片区、荆溪街道片区、搬罾街道片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及时间

  禁放区域外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允许燃放时间仅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八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0817-2260110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春节期间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及

  焚烧香蜡纸钱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1年春节期间高坪城市规划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活动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放、禁烧区域:东至老君街道办事处,南至都京街道办事处,西至嘉陵江高坪城区段水面,北至龙门街道办事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二、禁止在本通告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烧香蜡纸钱的其他地点。

  三、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活动且不听劝阻,拒不自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违反通告乱放乱烧引发火灾的,由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城区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建制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建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一)原常林乡政府沿环城大道一段、二段、张澜路至晋城收费站,黄石大道至环城大道五段西太路红绿灯处城内区域;

  (二)原常林乡政府至老织布厂至晋城大道一段、虹溪路、大磉磴、城北湿地公园桥头至环城大道五段西太路红绿灯处城内区域;

  (三)府南医院至国道212线杨家桥加油站两侧。

  二、除上述区域外,县内的下列地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寺庙、宗教活动场所,公园、森林、风景旅游区;

  (二)广场、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地;

  (三)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活动场所;

  (四)加气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文物保护单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小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制止和组织管理,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内部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还将依法对单位予以处罚。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主动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举报电话:

  公安(110) 

  生态环境(12369) 

  综合行政执法(0817-4563456)

  仪陇县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优美城市环境,过一个干净祥和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已对县城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和限放区。

  1、禁放区

  县城东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至龙神垭路口,西至迎宾大道,北至巴黎名都的区城范围定为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限放区

  除禁放区外的县城规划区为限放区,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和正月十五共八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禁放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其烟花爆竹,对燃放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燃放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大家的幸福健康,请爱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在禁放烟花爆竹同时,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感谢您对仪陇生态环境的维护!

  营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一环路以内全部区域。

  (二)与一环路接壤的朗池街道办的红光村、五通村、天井村、河堰社区、翠屏社区、新生社区,城南街道办的兴隆村、保真村、先锋村、三星社区,渌井镇的观音村,回龙镇的龙马村,东升镇的道坪村等13个行政村(社区)全域。

  (三)所有文物保护单位。

  (四)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七)医疗、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

  (八)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要求,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禁放时段: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全时段。

  四、广大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生态环境局1236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蓬州路——嘉陵东路——锦龙东路——锦龙西路——嘉陵江一桥(老桥)——嘉陵江二桥——凤凰大道一段——凤凰大道二段主城区以内区域,锦屏镇、河舒镇、罗家镇、兴旺镇、金溪镇、徐家镇、巨龙镇等乡镇场镇。

  二、禁放时间

  2021年春节期间(2月10日-2月17日)。

  三、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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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春节南充顺庆区烟花爆竹可燃放区域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