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只持有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怎么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持本人的户口簿。而当事人提交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仅是户口簿的一部分,登记员无法审核当事人填写的常住户口详细地址是否正确,也无法发现户口簿上记载的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血亲关系。所以,家庭户的当事人只持有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而没有提供完整户口簿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二)属于集体户口的,怎样办理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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