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成立于1972年,是世界上最具有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的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化机构,总部设在德国。它给“有机农业”下的定义为:“有机农业包括所有能够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通过尊重植物、动物和景观的自然能力,实现农业和环境各方面质量达到最完善。有机农业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和生长调节剂等,极大地减少外部物质投入,强调利用强有力的自然规律来增加农业产量和抗病 能力。”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发展有机农业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环境、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的协调发展。

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有机产品》(GB/T19630.1~19630.4一 2005)对“有机农业”的定义为:“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有机农业注重当地土壤的质量,注重农业生产系统内的营养物质的循环,注重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 原理,不依赖带来不利影响的物质投入进行农业生产,并且强调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机农业的发展可以帮助解决现代农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例如,严重的土壤侵蚀和土地质量下降,农药和化肥大量使用给环境造成的污染和能源的消耗,物种多样性的减少,食品的不安全等问题。

有机农业的不仅是产品,而且是整个生产体系的综合效益。在减少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提高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性的同时,还有效地保护了农田及其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同时,有机农业不使用化学肥料,避免了化学肥料带来的氮、磷流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水体富营养化;通过合理的耕作措施,切实防止了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通过农业废弃物例如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的综合利用,有效地减轻了农村废弃物不合理利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因此,有机农业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的必然发展趋势。

本文摘于生态村官培训读本丛书

有机农业篇《大有可为的有机农产品》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邓延陆 主编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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