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里的天命难违

而对于一段美好的爱情而言,除了“love(爱)”,恐怕同时绝对不能缺少的就是这个“admire(仰慕)”。换言之,真正的爱情,不单是“我爱你”,也是我们常说的“我爱慕你”——“爱慕”与“爱”相比,多了一层倾倒,多了一种无可救药的怦然心动,多了一份近乎崇拜的“天命难违”。

“爱慕”二字比单独一个“爱”字更完整地诠释了“爱情”的真意——我对你的爱,不是因为你对我好,不是因为你长得美丽,不是因为你聪明过人,而是因为我无可奈何地就是被你吸引,就是莫名地觉得你充满魅力,就是想见到你,禁不住爱你。当我见不到你的时候,我能想出很多你不可爱的理由,比如你不够高挑、不够富有、不够温柔,有时脾气暴躁……

可一旦见到你,我就无法抑制地只是想走近你,只是想拥抱你;即使我的自尊告诉自己“离开你”“不要理睬你”“假装没看见你”,我却依然忍不住踏过自己的自尊,健步如飞地奔向你,只要你一句话、一个微笑或只是看了我一眼。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缺点斑斑的你,在我心里却是如此完美无瑕,甚至连那些他人公认为缺点的东西,也只是成了装点你的标志、你个性中的一些特点,与你的那些显而易见的优点一样令我莫名其妙爱不释手。

“爱慕”二字比单独一个“爱”字更生动地勾画出了爱情的神秘:爱情就像一个不解之谜,你似乎没有什么特别,却成了我别无他求的唯一;你也谈不上什么明艳照人,但对我而言却是那样无与伦比的美丽。

“爱慕”一词揭示了爱情的这样一个真相:我爱你,因为我仰慕你,为你倾倒。爱情的起因不在于客观上你是否比别人更可爱,仅在于我只对你心存依恋、心怀向往,只希望与你朝朝暮暮长相厮守。就像禅师慧能所说的:“不是风动,不是幡动,是仁者心动。”爱情亦如是,原因不在于你是什么人、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恰恰因为不论你是什么人,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我都为你心动。

“心动”以及“感动”

爱情中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心动”以及“感动”。如果你的爱源于感动,那么你的爱源于你被他人爱,你因被爱而爱,那不是你发乎灵魂之怦然心动的自发之爱,不是你心驰神荡之下的不自觉之情感,而是出自你清醒的理智,或者内心的歉疚。

当一个人因为“受感动”而爱,那么你爱的不是他这个人,却是“他爱你”“他对你好”这个事;你爱他,不是因为你为他魂牵梦萦,情不自禁为他奉献自己,而是因为你知道,他因你魂牵梦萦,他愿意为你奉献他自己;你爱他,恰恰因为他的爱伟大,你被他伟大的爱所震慑,却绝对不是因为你的爱有多伟大——这样的“爱”近乎施舍,或是报恩,或是感激,或是有良心,但那独独不是真正的“爱情”。

如果我们因为受一个人的感动而决定爱他,当我们把这样的感情回报称为“爱情”时,那恐怕是自欺欺人。那不是真挚的爱情,却更接近于“同情”或“怜悯”,可能源于我们不想辜负对方的爱,希望对得住他对我们的好,为了善待对方。但恰恰是这种“为了”、这种“对得住”、这种有意识的“善待”,却泄露了爱情的不真。

“爱情”特别纯真,纯真得像一个病中的孩子会因为偶尔掠过窗外的一只小鸟而心生愉悦,他的欢乐不包含“占有”,不为任何目的,他的笑容只是因为他眼中的小鸟是那么美丽。爱情也是一样,“我爱你”不是什么深思熟虑的决定,也并非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甚至也不是一种选择,一切只是找不出理由的自然之举,一种近乎本能的非条件反射,自己无法控制,所以自己也难以拒绝。“爱”在不由自主的吸引中形成,在情难自已的牵挂中发展,一旦我们在爱中糅进了任何目的,即使这个目的饱含善意,这爱也已成了一种刻意之举,而背离了其自然流露的真性情。“同情”绝非“爱情”的同义词,“心动”终不能被“感动”所替代。

爱一个人,绝不是对一个人行善。当爱的感觉被一种道德感所取代;当“我爱你”不知不觉中演变为“我想我是爱你的”或者“我应当爱你”;当“你真美”的赞美逐渐变成了“你对我太好了”,当我们需要自己的理智时不时为我们提供种种必要充分的理由来坚定我们爱的信念时,这绝不意味着爱的升华,恰恰是爱的失落;这不再是“心爱”,却是无关乎“心爱”的责任;这不是全身心的热忱,不是理智与情感的自然统一,而是身不由心的服从,是理智对情感的说服。

感动之爱,在于对方值得我们去爱;心动之爱,从不问对方值得不值得。感动之爱,是在履行心中的道德、实践自我的良知;心动之爱,是在追求一生的梦想、实现自己的圆满。感动之爱,是一种自我牺牲,是我对你的付出作出回报;心动之爱,是一种自我成熟。

不论你是否为我付出,不论你是否爱我,我的心都因为你而着火,这火燃烧着我前所未有的喜怒哀乐,即使我为你心痛,我仍然爱你,正是你带我找到了我的心,正是你让我摸到了我也有一个深沉的灵魂,正是你让我的生活不再“无所谓”,因为你成了我最大的“所谓”。若那是感动之爱,当我们辜负了它,我们的精神就此背上了歉意与愧疚;若那是心动之爱,我们不可能违背它,因为它将扯断我们自己的命脉、撕裂我们自己的灵魂。“感动”不能生出爱,它生出义务或责任,“心动”是爱的起源,那是开在心里的花,只要心还在,就会花开不败。

“爱”的基础

“爱”的基础是真正的尊重和爱护,像尊重自己一样尊重他,像爱护自己一样爱护他,换言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他”。在爱中,是两条溪流的交织纠缠、同步缓进,是两个生命的互相参与、共同成长,灵魂上不存在强势与弱势。所以,“我爱你”,不代表我是你的奴隶;“你爱我”,也不代表我是你的主人。爱情,归根到底,源于“我爱你”,止于“我不爱你”。对于“我爱你”三个字,慎重之。因为那不指向“被爱”,而是指向自我奉献,这样的自我奉献中不存在任何逼迫,如果说存在一点“不得已”的话,那么只是因为那是天命。“爱你”是我的责任,因为“爱你”是我的天性,所以只有“爱你”才是我对自己的负责。请你爱我,但是你有权利不爱。毕竟,“我爱你,那与你无关”。不管爱的是谁,不管是不是成功,只要“我爱”过,我都比很多人幸运,“我的骄傲仅在于我曾爱过,仅此而已”。

一个能专注地“我爱你”,而不计较“你爱我”的人,其心灵的力量无比强大。或者说,真正的“爱”不像我们以为的那样到处都有,它只是世间的稀罕之物,唯有那些灵魂的强者才可能拥有,才配拥有。

“我爱你”时我是永不衰竭的源泉;“你爱我”时我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这才是真正的爱情,对此你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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