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中的“电子认证服务者”指的是什么?

电子认证服务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为了证明电子合同中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证明的认证公司,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ion Authority(认证、权威),简称为CA机构。通常电子签名认证包括三部分:1、签名人身份的真实性认证;2、电子签名过程的可靠性认证;3、数据电文的完整性认证。电子签名认证涉及数据电文(指电子合同、协议、授权等)的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各个环节。因此,电子认证服务者所提供的是一个综合性的高科技服务。

电子签名认证在国外电子签名认证早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安全保障的一项基本措施被普遍应用和接受,国内企业只需要照搬国际标准,或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即可。一点都不复杂,也不需要急着进行特色创新。

但就是有那么一些人,非要自作聪明的创新,而且这种创新的签名认证严重违反国际及国家认证规则,实质上是以创新之名,干违法之事。

《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一条 对电子认证服务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非法认证所带来的危害和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呼吁对非法电子签名认证加强惩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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