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要求: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成都中心城区建成区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每日20:00至次日8: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通行。

  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的除外)通行。

  三、中心城区是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四、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五、在采取臭氧重污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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