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蒲府通【2017】1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鹤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起成雅高速蒲江站外十字路口—沿顺城路—驭仙桥—蒲霖路—蒲阳路—新南桥—围城西路—双拥路—了翁路—清江大道下段—清江大桥—清江大道—成雅高速蒲江站外十字路口沿线以内和沿线外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本县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以外地区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车站、高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体育娱乐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抛掷烟花爆竹;

  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凡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蒲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蒲江县应急局举报电话:028-88522367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地方加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越来越多的公众自觉选择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春节期间全国空气质量较往年有所好转,2020年除夕夜间全国337个城市PM2.5最大小时平均浓度较2019年除夕夜下降了11.5%,较前三年平均下降了28.1%。特别是实施禁放限放措施并且落实到位的城市,除夕夜间PM2.5浓度基本未出现明显上升现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大话利州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春节】,即可获取成都春节攻略,包括交通、出行、办事、旅游、活动等

https://www.dahualizhou.com/ 大话利州

过年后回四川成都需要隔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