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春节成都龙泉驿烟花爆竹禁燃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烟花爆竹禁燃区

  (一)在龙泉驿区主城区以下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1.东起大十三路、沿山路、公园路、建材路、龙都北路、厦蓉高速路、汽车城大道、桃都大道至绕城高速。

  2.南起大十三路、桃花溪路、华信大道、成简快速路、东二路在建路、歇凉关路、经开区南三路至绕城高速。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二)我区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立交桥、隧道、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住宅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禁放区域外,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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