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8号)

  近期,因个别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其向社区报备,造成省外疫情输入我省,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随时提醒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督促其预约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认真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有新增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工作。

  公共场所管理、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

  三、持续开展防控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和动态,通过单位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强防控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自觉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疫情防控格局。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川疾控最新提示:

  本轮疫情波及面广,传播风险大,我们呼吁,请到过涉疫地区或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行程轨迹上有交集的人员、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的人员及早主动向社区或居(村)委会、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果每个人都自觉做到这点,将更有助于判断和管理风险人群,为及时科学的做好疫情防控,切断疫情传播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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