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关于对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的意见》,鼓励举报冷链物流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5万元

  意见明确,冷链物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疫情防控期间冷链物流的安全隐患,是监管前移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公安、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照各自职责,接收四川省范围内从事冷链物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冷链物流防控措施,且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可给予500元至最高5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各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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