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日前,南充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市辖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南充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禁放区域及时间

  (一)顺庆区:全区范围除芦溪、双桥、李家、渔溪、共兴、金台镇的所有区域;

  (二)高坪区:南至都京街道,北至龙门街道(含螺溪街道),东至老君街道;

  (三)嘉陵区:火花街道、南湖街道、都尉街道、文峰街道、西兴街道。

  以上划定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日前,南充市嘉陵区也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火花街道、南湖街道、都尉街道、文峰街道、西兴街道的行政辖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西充县规定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行政区域全域为禁放区域,除禁放区域外的地区为限放区域。

  二、禁放时间

  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如遇重污染天气II级及以上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本县禁放区域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未列入禁放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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