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全域禁止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降低大气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要求,让新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结合新区实际,现就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全域禁燃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燃放区域眉山天府新区全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

  三、个人禁止通过任何非法渠道购买各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产品;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不得销售、购买孔明灯。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产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职能单位进行现场劝阻和管控。经劝阻无效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违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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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成都都江堰烟花爆竹燃放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