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简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一、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包括:

  简城街道(升阳社区、大葫社区、安象街社区、建设路社区、滨江路社区、新民街社区、政府街社区、南街社区、金水街社区、花园街社区、顺城街社区、红塔社区、白塔社区、中心社区、川空社区、建设中路社区、川拖社区、西峰社区、大井社区、华西社区)、射洪坝街道(沱江社区、蜀阳社区、筒车社区、解放路社区、射洪坝社区、东滨路南段社区、铁堰社区、柳林社区)、东溪街道(奎星社区、星光社区、园艺社区)、石桥街道(皂角树社区、利民社区、天星社区、杨柳社区)、赤水街道(回龙寺社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禁放区域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2019年发布施行的《简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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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