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新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图源:成都新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黄鹤楼以东、金马河以西、金马河大桥至黄鹤楼大桥大件路(迎宾大道)以南、黄鹤楼大桥至南河大桥段五河路以北的区域;兴园3路以东、西河(金马河)以西、兴园6路以南、迎宾大道(金马河大桥至新悦广场)以北的区域;金马河以东、108国道(蔡湾街、桥津上街)以西、牧山大道(大件路)以南、五津东路连接线(三渡水大桥东桥头至桥津上街街口)以北的区域;南河以东、五河路以南、新蒲路以西、张井坎村道至南河以北的区域。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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