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四川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1
成都
2021春节成都青白江烟花爆竹燃放具体规定
一、从通告之日起,青白江主城区及城厢场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白江主城区指:青白江区与广汉市边界以南、108国道以东、货运大道以北、青白江大道以西的青白江辖区。
城厢场镇是指:唐巴路以南、清泉大道以东、马鞍路以北、将军路以西的区域。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邛崃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拱辰大道一线以南,站前西路—君平大道东段—东安大道—新邛路—东二路一线以西,滨江路—平原路—新南桥—滨江路—老南桥—大东街—邛窑大道南段一线以北的区域;
(二)文君街办渔村、临邛街办鹤鸣社区、西江村行政区域内;
(三)老南桥—大东街—土塘路—邛崃监狱南侧路面。
二、禁燃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禁燃区域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内江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明确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及有关其他事宜。
通告明确的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如下:
通告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达州2021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西以莲花湖大坝向南沿万家河—达万铁路—达成铁路至双龙河处为界;
2.南以双龙河—中坝大桥—长田大道—火烽山隧道—泰宁路(南北一号干道)—七河路及东沿线至包茂高速处为界;
3.东以包茂高速为界;
4.北以莲花湖大坝—塔石路—凤凰山山前路—高家坝路为界;其东、南、西、北界止线所构成的封闭区域。
5.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绵阳
据了解,今年绵阳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新增加了仙海区沉抗镇、安州界牌镇、江油青莲镇、方水镇,三台永明镇、芦溪镇,相关县市区均划出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并向群众告知。
绵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涪城区
绵阳城区二环以内以及青义镇、龙门镇、新皂镇、吴家镇、杨家镇、高新区普明街道、永兴镇全域、磨家镇茅针寺村、观音堂村、飞云社区,科创园区辖区范围
游仙区
二环路以内小枧镇(原建华乡行政区域除外)全域、石马镇扩大至G5京昆高速绵广段区域内
松垭镇活观音社区、日新社区、鹤翔社区、福新寺村、德政社区区域内
沉抗镇海棠社区、沉香社区、徐家桥社区、锦屏村、老燕子村区域内
安州区
安州城区:东至安昌河西侧河堤(含河堤);西至物流通道;南至界牌镇界中路;北至沙汀路。
江油市
江油城区:
西以西山红绿灯路口沿西环线至河西大桥为界;
南以河西大桥沿李白大道南二段至居安路交叉口,沿居安路至涪江河堤到涪江三桥,过三桥沿大鹏路东段至成绵乐高铁为界;
东以成绵乐高铁沿线至老火车站(火车货站)为界;北至双江路、三合镇北林村10组、12组、13组、14组、中坝街道幸福村、涪江北路、诗城路西段至西山红绿灯路口,同时将第三人民医院、江油外国语学校纳入禁放范围;
除城区外还包括青莲镇、方水镇。
三台县
三台中心城区:
东起涪滨路至涪江河岸及东门外涪江河岸;西至新西外街及三射路;北起白塔路;南至凯江路、顺河街及凯江河岸沿线的县城区域(均含河堤下各类沿河公园)以及永明镇和芦溪镇
绵阳市公安机关结合各类专项行动,以城中村、城郊接合部、寺庙周边和批发企业、销售点为重点,集中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行为,特别是在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严格限制焰火晚会活动许可、强化销售管理,禁止高污染、超规格烟花爆竹产品运输,组织基层干部和公安民警教育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
遂宁2021春节烟花爆竹可以吗?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遂宁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均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对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了相应规定。今年,全市各地各部门提前部署宣传,将通过多种形式落实“禁放”专项整治。
禁放区域
2021自贡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春节期间,自贡多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禁放区域:
自流井区:舒坪镇、新街、郭家坳街、五星街、东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贡井区:长土镇、成佳镇(原章佳乡除外)、艾叶镇、建设镇、贡井街、筱溪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大安区:新民镇、团结镇、大山铺镇、凤凰街、和平街、大安街、凉高山街、龙井街、马冲口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沿滩区:沿滩镇、仙市镇、王井镇、卫坪街、邓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全部区域。
荣县:在荣县城区,东至荣威公路与连村公路红绿灯路口,南至G348公路与连村公路红绿灯路口、玉章大道与文昌公路交叉口,西至旭水大道与G348交叉口,北至双溪水库坝基所围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富顺县:富世街道全域、邓井关街道(松山社区、宋渡社区、临江社区、滨河社区、谷草山社区、邓井关社区、平澜社区、安和社区、晨光社区、锁江社区、安民社区)、东湖街道(以沱江河岸、二环路以内所辐射的区域。具体涉及东湖街道东街社区、菊家桥社区、文光社区、久泰村、卷坝村以及山林村部分、唐家村部分、同心村部分、卫国村部分、高石村部分)。
自贡市殡葬服务区禁燃禁放:自贡市南山公墓、自贡市殡仪馆、贡井区犀牛山公墓、荣县龙洞山公墓、荣县殡仪馆、富顺县金田寺公墓及富顺县殡仪馆、富顺县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服务区域。
乐山
市中区
▶市中区张公桥街、泊水街、上河街、肖坝、通江、柏杨、大佛七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
▶苏稽镇、杨湾乡、水口镇、九峰镇、棉竹镇、牟子镇集镇建成区范围。
▶九峰镇瓦厂坝接口沿305线至岷江三桥桥头内侧范围;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
五通桥区
▶竹根镇所有社区和茶花村、幸福村、易坝村及G213/S104绕线以西集镇建成区范围;
▶牛华镇、冠英镇集镇建成区范围。
峨眉山市
▶峨眉山市城市建成区:北至嘉峨快速通道,南至峨秀湖,西至红旗山到黄湾镇、绥山镇景城边界沿线,东至成昆铁路;
▶双福镇四桥社区、罗目镇青龙社区、符溪镇径山社区、九里镇兴隆社区(原乐都镇兴隆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夹江县
▶县城区:北至黄土镇S305线,东至成乐-乐雅高速连接线,西至千佛岩-东风堰景区,南至乐雅高速公路所围成区域。
▶黄土镇:沿S103线(含旧线)、S305线、罗华村道两侧300米范围内。
▶甘江镇:河街、正街、二条街、兴隆街。
▶木城镇:上街、下街、后街;
▶华头镇:上河巷、学前巷、中街。
沙湾区
▶铜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
▶沙湾镇世坪村、余溪村、王田村、三峨山村、忠心村、二峨山村、余溪社区所属范围;
▶嘉农镇集镇建成区和沫东坝村所属范围;
▶太平镇集镇建成区和草坝村、罗一村、谭坝村、沫江社区所属范围;
▶轸溪镇寨子村、轸溪村、轸溪社区所属范围;
▶乐沙城际生态大道。
犍为县
▶玉津镇(犍为岷江大桥以南、岷江河以西、绕城路以东、南岸沱以北范围内的凤凰社区、凤岭社区、学府社区、西街社区、漱玉社区、玉津社区、南盐社区、互和社区、联合社区、铜高社区、河朱社区、瑞雪社区、和风社区)。
井研县
▶县城区全面禁限放。
峨边县
▶文物保护单位。
▶主城区:景阳社区、大坪社区、顺河社区、东风社区。
▶城乡结合部:河沟村、蔬菜村、新声村、双河村、马嘶溪村。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
▶全县乡镇人员集中区及森林覆盖区。
马边县
▶民建镇城区春节(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沐川县
▶禁放区域:上至幸福大道路口—沿213复线(沐源路)—沿党校—斜桥—沿沐溪河顺流而下—彩虹桥(三号闸)—佳能大桥—老虎槽烟草公司—护城桥—沿沐卷河向上—沐川县农行—沐川县住建局—通灵桥—沐川县财政局—沿沐溪河向上—醉氧天街—沐川县不动产中心—幸福大道路口,以上线路区域内实行禁放。
▶限放区域:上述区域圈外的其他区域。可燃放时间为7:00—23:00(除夕夜可燃放到00:30分),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金口河区
▶金口河区城市规划区内(垃圾中转站至观音寺片区);
▶红华生活区;
▶永和镇、和平彝族乡至城区传输道沿线;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保护区内;
▶博物馆、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旅) 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
▶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高新区
高新区范围内乐自高速以北(含老江坝全部范围)、成贵铁路以东(含郑明村、英雄村全部范围)、大渡河以南、岷江以西的区域和安谷镇集镇建成区。
泸州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泸州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泸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分范围为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二环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民政府划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2021春节眉山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
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市岷东新区、各园区和镇辖区范围内的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巴中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减少城区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在巴中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巴中市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允许燃放区域及要求
允许在巴州区回风曹家沟弃土场(瘦巴咀大桥下方)、北环线玉皇庙隧道外、巴河二期防洪堤外(南坝高速出入口手傍岩旁)、经开区规划36路外空旷地带适当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燃放,焰火燃放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妨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禁止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仓库、人口密集场所、管网井盖、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周边100米范围内和其它明令禁止用火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河道、建(构)筑物、树木、公共绿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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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德阳春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